未落户常住人口好消息!多部门发布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浏览量: 800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26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关注——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落实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一方面,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责任,加强对城镇化进程及常住人口变动趋势的研判,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挖掘学位供给潜力,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同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

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指导各地在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城镇工薪群体等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公租房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住房保障,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困难的家庭;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保障对象配租实物房源,另一种是发放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自主租房

指导各地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科学确定住房保障目标,优化公租房供给。2008年到2025年,全国共建设筹集约1600万套(间)公租房。到2025年底,有140多万户困难群众正在领取货币补贴。部分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自身需求和保障能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等未落户常住人口,累计有300多万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

健全公租房申请、轮候、分配、使用、退出全流程管理机制。在申请轮候环节,各地制定出台了准入条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公租房轮候库,实现了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多部门联合审核。在运营管理环节,推动各地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市县统一接入全国的公租房信息系统,开通了线上申请办理渠道

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

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

《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

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

以区域协作为纽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鼓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衔接、资源共享水平,让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公共服务。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拟扩大到所有省份

今年,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人社部拟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份,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

2027年,探索把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此后,逐步巩固完善,直至全面建立相应制度。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就业方式灵活、收入报酬弹性大等特点,进一步明确用工主体和平台企业的缴费责任,推动实施“一放开、三灵活”工作举措:

“一放开”是指各地普遍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三灵活”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之间灵活选择参保地。可以在参保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灵活选择缴费基数。可以在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之间灵活选择缴费方式。

外地户籍儿童参保后将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医保待遇

当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凭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就能办理参保手续,打破户籍壁垒。

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真正实现“参保无差别、待遇无区别”。

支持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同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

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支持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同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在就业援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常住劳动者,按规定及时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制定“一对一”就业帮扶方案。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服务举措,分类实施就业援助。对零就业家庭,提供针对性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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